根据淮安市新鹏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心的申请,淮安市安监局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DB32/T3250-2017),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报告的培训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情况为:
淮安市新鹏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心租用淮安市警察培训学校部分房屋,面积约800平方米:其中教室4间,面积共330平方米,计算机理论培训室配备计算机60台,实操训练室三间,高、低压电工、焊工、登高作业实操设备各一台(套),设有教师办公室、档案资料室、教学研讨室、安全教育室等。公司管理人员、教师等符合培训机构条件要求,建立了相关的教育管理制度。
根据《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7〕106号)的要求, 经核查认定,淮安市新鹏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心符合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可以进行A类(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B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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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